由应急管理部在2021年5月21日发布的新规范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GB/T 40248-2021,将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。
在关注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发出疑问:人员密集场所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没有明确定义,到底什么算是人员密集场所?
即将实施的新国标 GB/T 40248-2021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有了明确定义
GB/T 40248-2021
《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 发布!
2021年12月1日实施
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
GB/T 40248-2021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3.3条:
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
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,包括公众聚集场所,医院的门诊楼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、图书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,养老院,福利院,托儿所,幼儿园,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,公共展览馆、博物馆的展示厅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含,旅游、宗教活动场所等。
可以看到,其中包括公众聚集场所,具体包括哪些呢?
GB/T 40248-2021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3.2条:
公众聚集场所 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
面对公众开放,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,包括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、体育场馆、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。
可以看到,其中又包括公共娱乐场所,具体包括哪些呢?
GB/T 40248-2021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3.1条:
公共娱乐场所 publie entertainment occupancy
具有文化娱乐、健身体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,包括影剧院、录像厅、礼堂等演出、放映场所,舞厅、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,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、音乐茶座、酒吧和餐饮场所,游艺、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、旱冰场、桑拿等娱乐、健身、体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。
需要注意:
1、公共娱乐场所,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,被表述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,具体包括内容如下: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5.4.9条文说明:
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、舞厅、录像厅、夜总会、卡拉 OK 厅和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或包房、各类游艺厅、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、网吧等场所,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。
2、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国家标准管理组回复(建规字【2019】1号):足疗店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。
总结范围大小如下:
人员密集场所>公众聚集场所>公共娱乐场所(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)
最后,小编总结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图表如下:
结语:
可以看到,人员密集场所,在新国标规范中做出了极为明确的定义,作为建筑师,我们必须要严格遵守人员密集场所相关条文规范要求,保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安全性,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,作为公共建筑的局部建筑,要更为特别注意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。
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
4.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(以下统称“消防法律法规”),贯彻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履行消防安全职责,保障消防安全。
4.6 消防车通道(市政道路除外)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、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,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。承包、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、管理者,应在其使用、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。
5.2.2 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,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。
5.3.6 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(微型消防站),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。
b)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是否畅通,有无锁闭;安全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是否完好;
d)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在位、完好有效。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、清楚;
e)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;
f)消防车道是否畅通;
b)安全疏散通道、楼梯,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、应急照明情况;
c)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;
d)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;
e)楼板、防火墙、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;
f)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;
g)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、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;
h)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,器材、装备设备完备情况;
i)用火、用电、用油、用气有无违规、违章情况;
j)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;
k)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;
m)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。
c)建筑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的性能、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;
d)报火警、扑救初起火灾、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、技能;
e)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,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;
f)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、操作程序;
g)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。
b)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,不应锁闭疏散出口、安全出口的门,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,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;
d)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,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,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;
e)安全出口、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,且在其1.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;
f)疏散应急照明、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、有效;发生损坏时,应及时维修、更换;
g)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、清晰,不应被遮挡;
h)安全出口、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;
i)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、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,确需设置时,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;
j)在宾馆、商场、医院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,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、安全出口和疏散门、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;
k)在宾馆、商场、医院、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,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、瓶装水、毛巾、救援哨、发光指挥棒、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。
b)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;
c)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;
d)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。
b)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,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、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;
c)电气线路敷设、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,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;
d)不得随意乱接电线,擅自增加用电设备;
e)靠近可燃物的电器,应采取隔热、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;
f)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、充电;
g)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;应定期检查、检测电气线路、设备,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;
h)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,应及时检查维修,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;
i)商场、餐饮场所、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,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;
j)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,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,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。
b)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,应与使用、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,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,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;
c)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,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,清除可燃、易燃物品,配置灭火器材,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,在确认无火灾、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;
d)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,如特殊情况需要时,应有专人看护;
e)炉火、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;
f)宾馆、餐饮场所、医院、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;
g)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、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、燃气管道,应经常检查、检测和保养。
b)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、消防安全管理情况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;
c)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,并附有必要的图纸、图表;
d)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,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。
b)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、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;
c)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;
d)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、消防装备配备情况;
e)相关租赁合同;
g)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配置情况;
h)专职消防队、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;
i)消防安全管理人、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、电气焊工、电工、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;
j)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,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、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。
b)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;
c)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、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、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;
d)火灾隐患、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;
e)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;
f)防火检查、巡查记录;
g)有关燃气、电气设备检测、动火审批等记录资料;
h)消防安全培训记录;
i)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;
j)各级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;
k)火灾情况记录;
l)消防奖惩情况记录。
b)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;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,应与系统联动;
c)设置推闩式外开门。
b)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2500㎡;
c)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,放置可燃物;
d)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50222规定的B1级;
e)顶棚四周应敞开,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1.0m以上,其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低于顶棚地面正投影面积的25%。
b)营业厅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48的相关规定;
c)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;
d)营业厅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,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。
b)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规格不应小于0.5m×0.25m;
c)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㎡的商场或建筑面积大于500㎡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,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;其他商场,宜设置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。
8.7.4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,其宽度不应小于5.0m,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.0m。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识。
b)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2层;
c)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;
d)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,且应砌至梁、板底;
e)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。
b)火灾现场通信联络、灭火、疏散、救护、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,并明确各职能小组的负责人、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;
d)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;
f)通信联络、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、保障措施。
b)灭火行动组:发生火灾,立即利用消防器材、设施就地扑救火灾;
c)疏散引导组: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、逃生;
d)防护救护组:协助抢救、护送伤员;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,保护火灾现场,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;
e)后勤保障组:负责抢险物资、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。
——各职能小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;
——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、设施扑救初起火灾;
—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;
——保护火灾现场,维护现场秩序。